办园指标体系
通过科学预测学位、调整办园结构,本规划从千人指标、服务范围、办园标准等方面确定指标体系。
千人指标:综合人口密度、二孩政策、教育部门要求,测算千人指标为40‰。
办园指标:按新老地区有别的原则,新城区生均用地面积13.61-26.92㎡,生均建筑面积8.84-14.80㎡配置;老城区指标可适当降低,但不应低于下限。
每班人数:不超过30人
办园班数:新建幼儿园以“6—9—12”班为主。保留幼儿园不应低于3班,不应高于15班。
办园环境:绿地率不小于30%,且集中绿地不应低于2㎡/人。
活动场地控制:室外活动场地不应低于4㎡/人。
服务半径:幼儿园服务半径300 -500米。
布局模式
“1+N”体系:采用 “中心园”+ “配建园”布局模式,在教育街区形成“1+N”体系。
中心园:每个街道至少1所,为公益性或普惠性。
配建园:按照居住人口千人指标配建。
三定管控:采取“图标控制、实位控制、指标控制”三种方式。
使布局的每一所幼儿园得到规划管控,落地性强、重在运用。
幼儿园规划布局
立足城乡融合,按照“统筹规划、幼儿为本、合理布局、强化配套、就近入学、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规划区划5大教育分片,形成整体性强,分布均质,可持续发展的幼儿园布局结构,分三个层次:
层次1:规划区幼儿园图标控制
规划幼儿园326所,比现状增加106所,增长48%。其中姜畲16所、鹤岭12所、湘潭经开区56所、昭山18所、中心城区224所。
层次2: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
中心城区规划幼儿园224所,其中新建168所,扩建9所,保留47所;规划学位45965个,比现状增加24392个。
层次3:中心城区中心园实位控制
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,结合人口变化与城市发展趋势,对中心幼儿园位置、四至、规模、班数等提出图则控制。规划中心园总用地15.42公顷,总建筑面积9.21万㎡。
本规划布局后千人指标41.79‰,超出湘潭市指标,达到湖南省标准要求,并实现中心城区300-500m半径全覆盖,且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所中心幼儿园;幼儿园规模、班额、生均面积等符合国家、省市规范要求;毛入园率达100%。
近期重点建设幼儿园
综合居住区配建及各区建设计划,至2019年,规划共计划建设17所幼儿园(中心园13所、配建园4所),其中雨湖区10所(新建7所、扩建3所),岳塘区7所(新建6所、扩建1所);学位数4980个,能有效缓解入园难、学位紧张等情况。
规划建议与实施措施
落实政策,建立标准,构建完善指标管理体系。
公众参与,监督实施,逐步实现资源公平均质。
政府引导,部门联动,推进学前教育系统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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